青州市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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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州市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有效遏制择校现象,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入学权益,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招生。严格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招生文件规定,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自觉规范招生行为,积极稳妥地组织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义务教育学位。(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面试、谈话、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把竞赛成绩、奖励证书、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特长生”名义招生。(三)坚持划片招生。在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城区以路段为标识划设,农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划设,保障学生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严禁跨片招生,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零择校”。(四)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全程接受市纪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三、招生对象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包括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市外招生对象包括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引进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超过7周岁入学的一年级新生,须上传延缓入学证明,去年未及时办理的须提前到片区公办学校补办。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通过“潍坊教育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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