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故事大家讲丨第二百一十四期延安人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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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马朝琦:男、汉族,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现任西北大学社科管理处处长。兼任全国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研究会副会长、陕西延安精神研究会研究员(理事)。年曾受陕西省委组织部委派,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挂职8年,历任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学管理处处长、科研管理处处长,西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长期从事延安精神、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推广工作。近年来,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求索》、《社会科学家》等重要期刊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主编、参编著作5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主持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等重要科研项目、陕西省高校党建重大项目等重要科研项目10余项;主要研究领域为: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延安精神等。

大家好!欢迎来到杨家岭青年,《红故事大家讲》栏目。我是婕睿。

当年,延安和陕甘宁边区虽然是贫困和艰苦的地方,但曾经在延安战斗、生活和学习过的人总是津津乐道地说:“这里没有尔虞我诈,没有钩心斗角,有的是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在延安,大家在一起无拘无束,彼此都很坦诚,谁也用不着戒备谁,你完全可以把心胸全部敞开”。著名诗人何其芳认为延安拥有“自由的空气、宽大的空气、快活的空气”。作家师田手说:“延安,仿佛一块巨大的吸铁石,把一切坚硬强壮勇敢如钢铁的人们吸引来了。”走进延安的史学家范文澜无限感慨:“过去四五十年的生活,一言以蔽之日烦恼。现在开始清爽快乐的生活了。”

本期延安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贺丹做客我们栏目,让我们一起聆听由她为朋友们分享的红故事《延安人的快乐生活》。

希望喜欢讲故事的志愿者们赶紧加入我们吧,期待下一期就是您。让我们一起讲好延安故事,传承红色基因。

前言

第一,从延安精神中汲取理想信念的核心力。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延安时期,许多无产阶级革命家和仁人志士为了国家和民族的事业,甘冒出生入死之险、陷囹圄困苦之难、蒙丧亲失友之痛,抛头颅、洒热血、夙兴夜寐、栉风沐雨,就是因为他们始终坚守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当前,我们要用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补钙壮骨、强基铸魂,坚持守护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不断增强不忘初心的底气和砥砺前行的勇气。

第二,是从延安精神中汲取实事求是的行动力。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应是实事求是的模范,又是具有远见卓识的模范。因为只有实事求是,才能完成确定的任务;只有远见卓识,才能不失前进的方向。”实事求是,不仅为党在延安时期的成熟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最终取得抗日战争的完全胜利,而且也使党在后来的全国解放战争中完全掌握了主动权,立于不败之地,取得了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最辉煌的成就。当前,我们要善于遵循规律,勇于改革进取,敢于打破观念的束缚、体制的羁绊,以更加主动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不断激发各个方面蕴藏的强大动能,落实好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新战略”任务,走出一条具有陕西特色的发展之路。

第三,从延安精神中汲取矢志为民的源动力。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延安时期,党的各级干部树立了“只见公仆不见官”的良好风范,与人民群众建立了密切的血肉联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定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价值追求。当前,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共建新生活”作为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追赶超越的抓手和动力,让群众的生活更宽裕、更便利、更舒适、更舒心、更自尊。

第四,从延安精神中汲取艰苦奋斗的进取力。艰苦奋斗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本色。延安时期,党领导人民用小米加步枪取得了一次又次胜利,用奉献和给予赢得了一场又一场颂扬,用真理和真诚团结了一个又ー个阶层,固化了艰苦奋斗、克己奉公的优良作风。当前我们要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政治追求,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把我们党建设成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勇于自我革命、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经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立项,省内多位党史专家和理论工作者历时两年、集体攻关并精心完成的《话说延安精神》,作为《红色延安?灯塔》系列丛书的开篇之作,是我们“讲好延安故事、弘扬延安精神、传承延安基因”的重要探索和实践。这部书稿有别于以往对延安精神的学术解读和理论阐释,也不是单纯的故事汇编。它首次以延安精神的科学内涵为红线,以五个重要篇目(信仰篇、求是篇、为民篇、作风篇、理论篇)为基本框架,贯穿了延安时期非常典型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高度再现了延安精神的原生形态、表现风格和延展脉络。既突出了讲述的生动性、完整性和启发性,又有效彰显了教育的亲和力、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普及和推广延安精神方面,是一部非常难得、非常有益的辅导材料。

为民篇(前言)

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史上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最好的时期之一,也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系统形成时期。党提出了“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理念,践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从而使陕甘宁边区和其他革命根据地以政治民主、经济自由、文化繁荣、人民安居乐业而著称于世,政府与人民之间、党内与党外之间、人民与人民之间,构建起民主平等、和谐公正的社会氛围,到处显示出政通人和、诚信友爱、生机勃勃的景象。

“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这是延安时期毛泽东的一句至理名言,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准则。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上自党的领袖,下至普通党员和战士,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人民公仆”周恩来,“人民的勤务员”刘少奇,“立党为公”的张闻天,“人民骆驼”任弼时等,以及西北局高干会议表彰的密切联系群众、领导经济工作有方的22名模范干部,等等,以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公而忘私的奉献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塑造了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当之无愧地代表了党和民族的形象。

党在延安时期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党的事业之所以能够从胜利走向胜利,党的力量之所以能够久经考验而不衰,是因为它代表了人民的利益,紧紧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源泉。

本期嘉宾:

贺丹:延安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延安人的快乐生活》

大家好!欢迎来到杨家岭青年《红故事大家讲》栏目。我是本期的讲述者贺丹。我为大家讲述的是:《延安人的快乐生活》。希望喜欢讲故事的朋友们赶紧加入我们吧!

吃的美味穿也时髦

民以食为天,延安同样如此。延安的日常主食是小米饭,一般是小米干饭,用洗脸盆装着,大伙蹲着围成一个圈,说说笑笑,就把一盆饭吃完了。机关每星期都改善一次伙食,少不了肉熬粉条子、菠菜汤,而菠菜,大家喜欢称之为“富贵菜”。好的时候,每星期能吃一顿面条里面掺着猪肉。

陈学昭初居延安一年,列出了一个“延安美食榜”:最好吃的是馍,切成片烤一下,像面包;其次是大米饭;再次是大米与小米合成的饭;第四是小米与红豆烧成的稀饭;第五是小米稀饭;第六是小米饭。她在《延安访问记》中提到:一般人都吃小米。但在冬天,蔬菜只有白菜、豆腐、豆芽菜、红萝卜、白萝卜、洋芋、粉条;荤菜只有猪肉,及猪身上的一切,羊肉与鸡。牛肉难得有出售,鸡蛋也没有。初春时节也只有菠菜,不过荤菜增加了鸡蛋。当然,对这位从巴黎归来的、爱吃甜食的“女绅士”来说,让她倍感不习惯的是,吃白糖太不容易。

当然,也有“吃的季节”,那主要是夏秋两季,因为陕北那时候盛产水果,有西瓜、小甜瓜、梨子、杏子、桃子,还有沙果、白蒲枣、胡桃等等。蔬菜和肉类有时候也是有“美味的”。毕业于抗日军政大学的王仲方回忆,种的西红柿只能结几个小青果,于是叫它“西青柿”,撒点盐拌一拌,还算好吃。有一次,每天到延河驮水的毛驴不幸摔死了,伙房煮驴肉改善生活,把驴的肠子、肚子、心肺等杂碎丢到沟里不要了,有能耐的人就把这些杂碎拾回来,在延河里洗净,在窑洞门口点火起灶,弄得香气飘荡山间,非常诱人。肉煮熟了,大家纷纷拿自己的饭缸盛几块,边吃边笑,赞不绝口。

而外来者对这一切无不充满了新奇和钦佩之感。斯诺年夏天到延安时,有时也吃到猪肉和烤羊肉串。赵超构后来在延安看到革命者们一次野餐的食品,也主要是当地出产的核桃、花生、南瓜子等,看他们真吃得“顽强起劲”。

有一天,马海德先生请了些朋友到他的窑洞里吃晚饭,其中做了一份西式的菜汤,不过里面放的是羊肉,切成一小粒一小粒中国式的。在文艺界座谈会后的宴会上,豪饮的丁玲“难于令人相信她是女性”可当甜食上桌时,她拣了两块点心郑重地用纸包起来,似乎有点不好意思,解释道“带给我的孩子”,露出了她“母性的原形”。

在延安,穿衣一律是发的布军装。冬天发一套棉衣裤和棉鞋帽,夏天发一套单衣。被褥也是公家给发。

初到延安女大的白凌,和同学们领棉衣,发现拿到的灰棉衣是一种灰色又带紫色宽边的双色棉衣,在腰、袖等处都镶着一圈二寸至三寸的紫色宽边——这确实是一套加大、加宽、加长的衣服。通过询问才知道,原来这些衣服是外边捐助给延安保育院孩子们的,他们怕“大姐姐们”冻着,把一部分送了过来。后勤部门就把这些童装拆开,加上一些宽边。没有灰色布头,只好有什么就用什么,甚至把剧团的旧幕布撕下拼上。于是,这些初来延安的同学,都领到了一套“童装”大家穿着,你叫我“小弟弟”,我叫她“小妹妹”,笑成一团。

延安的女同志们都在极力克服自己的“女儿态”,并不注重修饰、服装及时髦,但也总有出奇之处。女大学员仿照苏联服装式样,用原有的旧衣服裁剪缝制出了绝无仅有的校服——列宁装,大翻领、双排扣、收腰身,实在是标致极了。而穿的鞋子,本是边区老百姓做的千层底布鞋,底子很厚实,帮子坏了,底子还好好的,于是女同志就用一块旧花布或几根布条做“解放鞋”,倒是既实用又美观,挺时髦的呢。

学习“以号为令”工作“忙之又忙”

延安所有的机关学校都过着军队式的生活。在马列学院,学员们每天过着规律得近似刻板的生活。起居作息均有严格的时间规定,以哨为令。从起床到就餐、睡觉,从上课到劳动、开会,一切如此。青干校的学员是每天早上6点随军号起床、跑步;早饭后工作或学习;午饭后午睡一会儿,继续工作、学习;晚饭后自由活动,实际上也多是学习和工作上的内容;晚10点熄灯号一响,大家休息。

陈学昭在延安时,天刚亮就看到住处不远的一支八路军部队已经出操了,在一块扫净了雪的小场地上跑步,瞄准,一、二、三……而且唱着歌:“东洋鬼子真猖狂……”他们的身影,在清晨初出的日光与积雪的映衬下显得更生动而有劲,“好像傲寒的冬梅”。

延安的青年学生们,包括工人、农民们,都把学习当成生活必需。晚上,青年学子们结束一天的学习工作,回到窑洞,还要围着油灯继续读书学习、开会讨论。工友们晚上一点儿也不觉疲倦,还要继续进行政治的、文化的、军事的各种学习。

在女大,课程有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教员都是专家学者或久经考验的革命家。如哲学教员艾思奇讲毛泽东的《矛盾论》,中央组织部王鹤寿讲党的建设,讲过许多共产党员在白色恐怖下遭到反动派的逮捕、坚贞不屈壮烈牺牲的故事,深深地感动了学生。

在机关里,政治学习抓得尤其紧。中央秘书处每天上午坚持两个小时政治理论学习,包括《党的建设》《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以及整风文件等。在八路军总司令部工作的海波(原名杜静波),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仅学习业务,还学习英语、日语和党的文件以及小册子,当然,在延安生活了两年,他更是学会了种地、纺纱。

在学生方面,延安大学有极大的特色,就是不规定入学资格,也不偏重考试,个学生中,有工人、农民、店员、学徒、军人,以及大学、中学、小学出身的人。父子同学、夫妻同窗,都是有过的。在学校中,学生还可以带家眷来。毕业的学生大部分“到群众中去”,也许过了一两年,再来上学。

忙,实在是延安生活的一大特征。工作赶不上计划的被批评,“加油”“超过”的被鼓励,人的争胜心被发扬到了极点,劳动力的利用也达到了极点。在延安的几个工厂,给人的印象也都是“紧张”,每天工作时间普遍是十个小时,实际上由于高强度劳动和竞赛刺激,十个小时里生产的东西远远超过预期的任务。

在空前动员、空前参与的大生产运动中,边区的领导人,在生产突击的时候,足足有一个多月工夫,整天开荒、耕地、碎土、施肥、下种,完全同一个老农夫一样。在拔草的季节,他们大清早4点多钟就上山来了。陈云、李富春等经常在一块儿翻泥土、种土豆。听说毛泽东在开荒的时候,常常一边耕,一边说:“克服困难!”周叔康回忆杨家岭沟口外的几亩地试种棉花时,看见张闻天、任弼时、李富春等人吃了晚饭以后都去劳动,好多人路过时还喜欢指手画脚教他们这样干那样干。

歌声海洋舞蹈世界

尽管环境艰苦、物质匮乏,然而连斯诺也赞叹这里的人们是世界上拿薪水最少但最快乐的一群。最能说明革命者们快乐状态的,就是在延河两岸回荡不已的嘹亮歌声了。

早晨唱,响午唱,傍晚唱;吃饭唱,上课唱,劳动唱;独唱,合唱拉歌:行军时唱,开会时唱,更不用说开展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时唱了;你们唱,我们唱,大家一起唱。简直到了哪里有人哪里就有歌声的地步,革命队伍成了歌唱的队伍,延安成了歌声的海洋。

每天起床号一吹,抗大校内就歌声四起。不仅起床后唱,出操行军唱,上课前也唱,尤其是开大会听毛泽东等领导人做报告之前,队伍一带到会场,彼此拉歌,你唱《到敌人后方去》,我唱《毕业歌》,成了热烈的歌咏比赛。副校长罗瑞卿、一大队政委胡耀邦等经常是同学们拉歌的对象。当然,最重要的是唱出了革命豪气,唱出了生活乐趣。

除了歌声,舞蹈也是延安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前有交际舞,后有大秧歌,都是延安的革命者所喜爱和参与的。每个星期六晚上举行舞会,中央党校文化俱乐部的留声机一响,穿着布鞋、草鞋的学员们,随着音乐的节奏就翩翩起舞。在位于延安钟楼东侧基督教堂的中央大礼堂,史沫特莱和她的“学生们”成了舞会上的明星。而更多的延安舞迷们,为了舞会跑个十里八里满不在乎。但因为女同志少,比例失调,只好男同志和男同志跳。有些年纪大的老古板开始还讨厌跳舞,后来却从反对派变成了最热心的积极分子。

后来,红色秧歌舞取代交际舞,成为革命队伍里的共同爱好。年,农历腊月三十,延安城南门外广场,各界军民两万多人、近百个文艺团体聚会,人山人海,歌声鼎沸,洋溢着火热的革命喜说气氛。鲁迅艺术文学院派出的人组成的鲁艺宣传队成为焦点,他们组织的秋歌队,演出了“踢场子”“推小车”“跑旱船”“挑花篮”等秧歌舞和秧歌小剧,特别是影响广泛的《兄妹开荒》,让人耳目一新,演出遍及延安和边区。

延安总是热闹欢乐的,日常生活当然不止唱歌跳舞扭秧歌。文娱活动有平剧(京剧)、电影、话剧、活报剧、秧歌剧,等等,在周末成为延安百姓的最大享受。

在一次音乐会上,鲁迅艺术学院及西北战地服务团演出了大小30个节目,其中既包括西洋现代的战歌,也包括陕北的民歌小调,还包括延安原创的著名的《黄河大合唱》。文化俱乐部是延安文化界接待外宾的地方,也是文化界周末聚会的地方。有一次萧三朗诵苏联著名诗人马雅可夫斯基的诗《向左进行曲》,中俄文并用,最后朗诵到“谁在那里动右脚”时用俄文收尾,大声呐喊“列伏伊!列伏伊!”(俄文“左”),惹人大笑。看电影在延安是稀罕事。为了看电影,全延安的干部学员都到杨家岭山坡下的广场集合,有的甚至要跑三四十里路。大家坐在地上,等待天黑。发电机发动了,人们立刻安静,聚精会神地看电影,几个小时过去,依然兴致未尽。

体育活动本身就是延安生活的重要内容。中央党校原有一个操场,设有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还有单杠、双杠、木马和跳高、跳远的沙坑。党校各支部之间的比赛,几乎天天都有。一吃过晚饭,运动场上人总是满满的。党校俱乐部工作人员李英,不仅管理俱乐部,还管补球、粘内胎、缝外壳,整天忙个不停。年“九一”运动大会,中央党校代表队俱乐部主任张远表演了单杠、双杠,还和鲁艺的边疆表演了砸石头气功。年“三八”妇女节,女大庆祝活动中有一场排球对抗赛,结果女大竟然赢了抗大男子,一时传为佳话。

本期的故事就为您讲到这里,感谢您的收听,下期再见!

链接:国际友好人士眼中的延安

延安时期,先后有美、英、苏、德、加等十多个国家余位国际友人到延安及陕甘宁边区访问或工作。他们中有记者、学者、作家、医生、技术人员、军事顾问和社会活动家等。通过对延安的深入体验和考察,他们不约而同地发现,尽管这里贫瘠落后,但是,它代表着进步与光明,蕴含着中华民族的希望。

年4月,在走访了延安及周边许多地方后,法国海军军官乔丹和魏尔曼在给英国驻华大使馆的报告中称:毛泽东、朱德和聂荣臻将军等人的薪金比国民党普通士兵的薪金还低。他们列举了边区政治清明的各种表现:第一,男女平等。边区培养了大批新的青年,全国的优秀青年都汇集到陕甘宁边区,在中国共产党的教育下,这些人将是中国未来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的希望。第二,实行民主,农民都参加选举,并且非常认真。边区贯彻了真正的民主原则,即实行了“三三制”的政府组织原则。这种制度受到人民的拥护,为未来的中国奠定了基础。他们还赞扬陕甘宁边区是中国唯一光明的地方,是“五无”(即没有妓女、没有乞丐、没有吸食鸦片者、没有腐败的政府官员和没有沉重的税收)的地方。

年12月,荷兰人布朗基向英国外交部所做的报告称:在延安没有黄包车,没有勒索,没有妓女,没有鸦片和乞丐。他称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真是一个奇怪的中国!他们没有奢谈“新生活运动”,但是他们却有了新生活!”

年7月,美国军事观察组成员谢伟思曾这样描述对陕甘宁边区的第一印象:“不存在铺张粉饰和礼节俗套,言辞和行动上都如此”,这里“完全没有贴身保”,“看不到警察也很少看到士兵”,“没有乞丐,也没有令人绝望的贫困迹象”。但是,“这里有大批青年男女。自然就建立起一些大学和各种党的训练学校。但是人们对这些学生,普遍有一种成熟和严肃感。据悉,他们很少有时间去闲逛,他们大多数人都通过努力工作而求得深造,总的说都是为了党。这些人都是自愿来的,他们希望工作和过极简朴的生活”。随着对延安情况的深入了解,谢伟思逐渐坚信:“中共早晚会成为执政党。

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

(年6月1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年3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

第三章展示与利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发挥革命旧址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延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延安革命旧址,是指延安市行政区域内已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见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历程,反映革命文化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包括:

(一)重要机构和重要会议旧址、遗址;

(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

(三)重要事件、战役及重大战斗遗址、遗迹;

(四)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烈士墓地;

(五)其他见证革命历程、反映革命历史的重要遗址、遗迹、纪念设施等。

第四条延安革命旧址保护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全面整体保护,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革命旧址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相结合,确保革命旧址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的重大问题。

延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对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给予经费支持。

延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旧址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延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具体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有关工作。

第八条延安革命旧址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日常维护义务,支持、配合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延安革命旧址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的研究阐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革命文化。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延安革命旧址承载的革命历史和延安精神。

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延安革命旧址的义务,对侵害延安革命旧址的行为有权向文物、公安等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延安革命旧址抢救、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

第十三条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延安革命旧址纳入全省革命文物名录,向社会公布。

延安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延安革命旧址普查和专项调查,做好认定、记录和建档工作。

对列入革命文物名录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其历史价值和现状,依法申报或者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四条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延安革命旧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延安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制定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拆除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标志和界碑。

第十五条核定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延安革命旧址,应当依法编制保护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核定公布为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延安革命旧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由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延安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延安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延安市国土空间规划时应结合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和利用需要。

第十七条延安革命旧址应当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根据产权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革命旧址产权不明,且暂无使用人的,由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并与其签订保护协议。

革命旧址产权属集体或者个人的,由产权所有人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与产权所有人签订保护协议。

革命旧址产权属于国家的,由使用人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使用人为非文博单位的,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与使用权人签订保护协议。

非国有产权的革命旧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给予一定的保护经费资助。

第十八条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做好革命旧址的日常养护;

(二)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日常巡查监测,排查安全隐患;

(三)开展革命旧址修缮、环境整治、陈列展示等工作;

(四)对保护标志和界碑进行维护;

(五)建立并定期更新记录档案。

第十九条延安革命旧址实施原址保护,不得擅自拆除、迁移。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确需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进行论证和公示。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

迁移异地保护、拆除或者灭失的,应当在原址设立必要的标志和说明。

第二十条延安革命旧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本体和保护设施、标志、界碑上刻划、涂污、涂画、张贴;

(二)排放污水、挖砂取土取石、修建坟墓、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三)生产、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四)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进行其他与革命旧址保护无关的工程;

(五)侵占革命旧址的土地和设施;

(六)其他对革命旧址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在延安革命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延安革命旧址的环境风貌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延安革命旧址环境风貌不协调的,延安市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方案,依法进行改造或者拆除。

第二十三条在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延安革命旧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延安革命旧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延安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限期治理。

第二十四条延安革命旧址的修缮应当遵循最小干预、不改变旧址原状的原则,防止过度、不当修缮。

延安革命旧址修缮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修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执行有关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延安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延安革命旧址的迁移、拆除、修缮等情况,建立记录档案。

第三章展示与利用

第二十六条延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证革命旧址安全和历史风貌完整的前提下,创新革命旧址展示与利用方式,推动集中连片保护利用。

第二十七条 延安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与革命旧址相关的可移动文物、资料的征集和认定工作,充实革命旧址陈列展示内容。建立延安革命文物数据库,推进数字化保护利用和资源信息开放共享。

延安革命旧址及相关纪念场馆的陈列展示说明和解说词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最新研究成果完善补充,做到准确、完整和规范。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延安革命旧址及其承载的革命历史和革命文化的研究,梳理、编纂和出版延安革命旧址相关资料和书籍,挖掘延安革命旧址的价值内涵。

第二十九条在延安革命旧址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题和内容围绕弘扬延安精神、传播革命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突出陈列展览地革命旧址文物特色;

(三)运用适当的展示方法,形式与内容和谐统一;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鼓励延安革命旧址在陈列展示中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增强互动性和体验性,拓展教育传播方式,促进延安精神和革命文化的传播。

第三十一条具备开放条件的延安革命旧址,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应当设立便于公众辨识和了解的说明牌。

第三十二条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依托延安革命旧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干部教育机构应当将延安精神融入教育教学环节,鼓励依托延安革命旧址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延安革命旧址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研学实践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三条延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延安革命旧址的利用纳入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发展红色旅游。

鼓励将延安革命旧址与其他文物史迹、自然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和自然资源进行整合,拓展展示路线和内容,形成联合展示体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移动、损毁、拆除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标志和界碑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在保护设施、标志、界碑上刻划、涂画、张贴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旧址本体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在延安革命旧址保护范围内排放污水、挖砂取土取石、修建坟墓、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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