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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发〔〕6号
青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餐饮住宿业提升改造的
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餐饮住宿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集约化、品牌化、连锁化程度偏低,高等级尤其是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少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全市餐饮住宿业发展和提质增效,全面提高我市旅游承载能力和接待水平,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现就加快我市餐饮住宿业提升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青州作为经济、文化、旅游城市的资源优势,坚持“政府引导、科学布局、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突出青州古城、文化、花卉、艺术、民族等主题特色,侧重高等级饭店、连锁酒店及精品民宿,推动旅游、商务、休闲、度假、会议、会展饭店多元发展,品牌逐步树立,规模迅速扩张,质量稳步提升,全面满足全市旅游产业发展需求。
二、发展目标
新规划建成一批星级饭店,逐步完成现有酒店的改造提升,积极引进国内中高档连锁酒店进驻青州,打造地方特色的生态休闲餐饮区和特色餐饮区。力争到年,全市星级饭店数量明显增长,其中四星级饭店达到12家以上、五星级饭店达到2家以上,商务连锁型酒店85家以上,精品民宿家以上,形成布局结构合理、主题特色鲜明、文化元素独具的高中低档配套餐饮住宿业发展体系。
三、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旅游业不断发展,游客量逐年递增,对中高档酒店和精品民宿的需求更是日益增加,每逢旅游旺季,现有酒店宾馆的数量、床位等已不能满足游客需求。年,全市接待游客.37万人次,床位缺口张,经常出现“一房难求”现象(青州市酒店住宿床位缺口情况分析表见附件,仅统计高等级饭店、商务型酒店、连锁型酒店和精品民宿)。同时,我市缺少政务接待及重大会议场所,现有的青都国际大饭店、贝隆大酒店、银座佳悦酒店等高等级饭店已经开业经营十年之久,基础设施陈旧,更新换代不及时,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形势发展需求。根据潍坊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未来五年游客年均增长4%的预期,结合我市近几年游客年均增长8%的速度,预计年全市接待游客数量万人次,床位需求量约为张,大力发展餐饮住宿业是解决旅游接待能力不足的根本途径。
四、工作重点
(一)新建一批高等级饭店。在东部新城、花卉小镇、文化艺术小镇、科教园区、九龙峪文化旅游度假区、国道至高铁站片区、云门山街道三里片区、古城旅游区及周边地区,选址建设一批四星级以上高等级饭店,注重突出古城、文化、花卉、艺术、民族等主题特色,引导饭店企业狠抓硬件达标、软件提升,确保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要求,提升青州餐饮住宿业发展档次和水平。
(二)改造提升现有酒店。重点抓好银座佳悦酒店、青都国际大饭店、盛宏假日酒店、贝隆花园大酒店、颐寿山庄、仙客来酒店、江南温泉酒店、潍坊颐正园酒店等饭店的上档升级,积极引导进行“错时”改造,进一步提升接待标准和水平,实现管理服务规范化经营,并逐步向旅游度假式饭店转型。鼓励已经达到四星级、五星级标准的现有饭店积极申报星级评定。
(三)打造高端城市休闲娱乐综合体。进一步拓展东部新城商业中心产业链,丰富中心业态,完善服务功能。在商业中心北部未规划建设的商业地块(华邦集团),规划建设兼具国内外风情的餐饮、娱乐、美食及购物综合体验区,加强与旅游、会展、赛事、文化等相关行业的配合与联动,形成高端商务、旅游、休闲集聚区。
(四)发展引进中高档连锁酒店。鼓励在我市注册连锁酒店经营总部,通过品牌直营或加盟等方式,实现统一品牌连锁化经营,并辐射全省乃至全国。推动维也纳酒店、银座佳驿精致店等酒店的改造提升,积极向旅游度假式酒店转变。支持国内外知名的中高档旅游快捷酒店,通过合资、合作、资产整合等方式,重组盘活我市酒店资产,提升酒店市场竞争能力。
(五)打造精品民宿。结合乡村旅游特色,挖掘乡村生态、民俗文化、古村等特色资源,大力发展精品民宿。重点在古城旅游区(包括宋城、南阳河)、九龙峪文化旅游度假区、井塘古村、泰和山景区、王坟镇和庙子镇等乡村旅游区域,采取政策扶持、集中培训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发展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精品民宿、乡村度假饭店,力争发展精品民宿处,每处不少于10个房间。
(六)培育建设生态休闲餐饮区和特色餐饮区。积极发展生态休闲和特色餐饮业,实现商旅互动发展。重点打造古城小吃购物、南阳河·宋城小吃购物一条街,改造提升泰华城美食街、前营子美食街等特色美食街,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开发区依托地方特色餐饮品牌资源,建设特色餐饮业区。
(七)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争创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潍坊老字号、星级农家乐,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名企”、“名店”。培育优秀服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店,组织企业参加名吃、名店、老店的评选认定,积极挖掘、推介我市的特色饭店、小吃。引进国内外品牌餐饮住宿企业入驻青州,提升青州餐饮住宿档次,形成餐饮住宿业综合品牌效应。
五、奖励办法
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快山东省饭店业发展的意见》(鲁旅发〔〕45号文件)和《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州市招商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青政发〔〕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情,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l、对新建并评定为五星级的饭店,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和奖励万元,其中省级万元、潍坊市级和青州市级各万元。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的饭店,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和奖励万元,其中省级万元、潍坊市级和青州市级各万元。
2、对新建并评定为四星级的饭店,青州市级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和奖励万元。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四星级的饭店,青州市级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和奖励万元。
3、对创建并评定为省级精品饭店、主题文化饭店的单位,奖励万元,由省级奖励。与五星级、四星级饭店交叉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4、对新引进国际高端知名品牌冠名、且合同在3年及以上相当于五星级饭店的项目,一次性给予饭店投资企业扶持奖励资金万元,由省级奖励;对新引进国际高端知名品牌冠名、且合同在3年及以上相当于四星级饭店的项目,一次性给予饭店投资企业扶持奖励资金万元,由青州市级负担。与五星级、四星级饭店奖励有交叉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5、鼓励在青州市注册连锁经营总部,通过品牌直营或加盟等方式,实现统一品牌连锁化经营、且全省连锁店达到20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其中省级奖励万元、青州市级万元。
6、对符合省级四星级以上民宿规范标准的新建和改造提升的乡村民宿、城市民宿,达到15个床位以上的,每个床位一次性补贴0元,由省级奖励。
7、新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超过政府前期投入部分,给予%补助。对正常经营有困难、经营亏损的,凡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给予减免。
8、对我市餐饮住宿业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潍坊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山东省、潍坊市“名吃”或“名店”的企业,分级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由青州市级负担。
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一调配兑付,涉及项目的贡献和税收属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由项目所属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承担。以上奖励办法在资金补助、税收补助及基础设施配套补助等方面有交叉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不交叉奖励。
本意见由市商务局、旅游局负责解释。
青州市人民政府
年2月24日
附:
青州市酒店住宿床位缺口情况分析
类型
价位
(元/间天)
现有床位(张)
年缺口
(张)
年
市场需求(张)
年
市场缺口(张)
高等级饭店
(青都、贝隆、银座等)
-
商务型酒店
(仙客来、江南温泉等)
-
0
连锁型酒店
(格林豪泰、如家等)
-
精品民宿
(古城、乡村旅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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