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本机关拟对其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