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前期对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基础上,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全力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通告》指出,自1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城市建成区具体限行范围由设区市在建成区边缘道路作进一步细化确定。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
《通告》规定,自年11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
记者从市交警大队了解到,为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进度,我市对“黄标车”的限行区域由原来的市区凤凰山路以北,驼山路以东,旗城路、火车站西街、火车站东街以南,昭德路以西区域(不含以上路段)扩大至北到国道,东到仙客来路,西到仰天山路,南到凤凰山路(不包含以上四条路段)。另外,我市还启用了“黄标车”电子抓拍系统,对抓拍到的违法车辆将入录我市的非现场执法系统,对其进行罚款元,计3分的行政处罚。同时,市交警大队民警还积极入户走访,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以及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引导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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